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气象局 >> 气象要闻 >> 区局动态 >> 正文

自治区气象局与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举行“气象新闻共享与发布合作协议书”签字仪式

2008-11-11 1:09:12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内蒙古气象局的信息资源和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的传播宣传优势,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各类服务信息,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福祉安康、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防灾减灾服务,115日上午,区局和广播电台共同签署了“气象新闻共享与发布合作协议书”。双方本着“气象为公众服务,广播为大众服务”的宗旨,依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公众”的原则,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区局乌兰局长、李红宇副局长、广播电台张兴茂台长、赵慧华副台长出席了会议,区局办公室、科技减灾处、政策法规处、科技服务中心,广播电台总编室、蒙古语广播室、新闻广播室、绿野之声广播室等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仪式由李红宇副局长主持。

    在签字仪式上乌兰局长和张兴茂台长分别发表了讲话,双方认为气象局和广播电台在气象信息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合作与交流,非常必要。双方都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发挥各自优势,为加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李红宇副局长与广播电台张兴茂台长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之后,广播电台领导参观了气象台、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科技服务影视制作中心。

作者: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