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0月9日以《内部明电》(特急)下发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津贴补贴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市气象部门紧紧围绕气象为农牧业生产、地方经济建设、人民群众生活服务这一宗旨,以提高气象服务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目的,积极开展以气象决策、人工影响天气为主的气象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气象服务能力,为我市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和生态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通知》强调并要求: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工作在地方、服务于当地,根据国家对气象部门实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实际,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07〕21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同时各地出台的地方附加津、补贴,气象部门职工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相同待遇,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以利于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气象部门职工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