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008-7-18 9:41:29
入汛以来,我区遭受了严重干旱、沙尘暴、暴雨洪涝、冰雹、雷电等灾害,气象灾害具有影响范围广、灾害强度大、损失严重、多灾并发等特点。其中局地暴雨洪涝、雷电、冰雹灾害尤为突出,目前,因气象灾害已造成人员伤亡呈明显递增趋势。鉴于汛期形势,气象防灾减灾刻不容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全面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日前,自治区政府向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加急发文,要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完善和落实"气象防灾减灾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应急管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个环节无漏洞,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二是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提高准确率。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气象预警发布后,各类传播渠道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在第一时间,即预警信号发布15分钟内插播有关信息;各地通信运营商要予以大力支持,及时向用户发布短信,扩大气象预警覆盖面,使广大公众特别是农村牧区、偏远山区和工矿企业即时受到信息,即时采取措施进行防御。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要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场所(人员密集区),覆盖乡镇、苏木、村和嘎查,使公众掌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四是格按照自治区雷电防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中小学校进行避雷基础设施检查,及时整改未达标的避雷防护设施,排除隐患,减少雷电造成的损失。五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探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气象预报预警准确率提高,使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