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气象部门8个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受表彰
2007-12-27 8:51:00
9月1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关于命名表彰全区“迎大庆、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城乡、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决定》。自治区气象部门8个单位榜上有名,其中,兴安盟气象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气象局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呼和浩特市气象局、阿拉善盟气象局、满洲里市气象局、鄂温克旗气象局、阿尔山市气象局、镶黄旗气象局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决定》号召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受表彰单位学习,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据悉,自治区气象局将对受表彰的单位进行奖励,“以奖促创”是自治区气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决定》号召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受表彰单位学习,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据悉,自治区气象局将对受表彰的单位进行奖励,“以奖促创”是自治区气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