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62/2018-00232 | 效用状态: |
目录名称: | 主题分类:盟市气象局 |
发布机构: 内蒙古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公文种类: | 文 号:无 |
为了优化我区气象事业单位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气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更好地为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在气象部门组建财务核算中心的通知》(气发[2007]58号)和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气人函〔2011〕420号),在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赤峰市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通知(内气发〔2006〕115号)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的调整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的调整
1、直属事业单位调整重组的机构
(1)赤峰市气象台(赤峰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
(2)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3)赤峰市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与信息中心
(4)赤峰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赤峰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5)赤峰市气象行政执法队
2、旗(县)气象局(站)
将原浩尔吐国家一般气象站更名为富河国家一般气象站。
二、调整后的机构编制与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
1、赤峰市气象局
赤峰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机构设置如下:
(1)内设机构
赤峰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人事监察科4个职能科(室)。各内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由赤峰市气象局根据职责调整分别确定。
(2)直属事业单位
①赤峰市气象台(赤峰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
②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③赤峰市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与信息中心
④赤峰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赤峰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⑤赤峰市气象行政执法队
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由赤峰市气象局根据其主要工作职责的调整,结合赤峰市气象工作的实际分别确定。
(3)旗(县、区)气象局(站)
赤峰市气象局设 14 个旗(县、区)级气象局(站),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中:巴林左旗气象局为国家基准气候站;林西县气象局、翁牛特旗气象局、松山区气象局(赤峰)和宝国图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喀喇沁旗气象局、敖汉旗气象局、宁城县气象局、巴林右旗气象局、阿鲁科尔沁旗气象局、克什克腾旗气象局、岗子、八里罕和富河为国家一般气象站。
以上旗(县、区)级气象局(站)由赤峰市气象局统一管理,除岗子、八里罕、富河国家一般气象站和宝国图国家基本气象站独立设置外,其余设置在旗(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气象观测站与所在行政区域的旗(县、区)级气象局实行局、站合一。
职责由赤峰市气象局根据各旗(县、区)级气象局(站)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分别确定。
2、地方气象机构
经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赤峰市气象局管理的机构有1 个。
赤峰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在赤峰市气象台加挂该机构的牌子。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
赤峰市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核定为 264 名。其中赤峰市气象局机关22 名,全市气象业务系统242 名。各直属事业单位、旗(县、区)级气象局(站)的人员编制由赤峰市气象局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核定(附:赤峰市气象局机构编制情况一览表)。
2、领导职数
(1)赤峰市气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处级非领导职务1名。
机关内设科级领导职数8名,科级非领导职数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
(2)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职数设15名。
(3)旗(县、区)级气象局(站)的科级领导职数设26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