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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防节假日及两会期间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2007-12-28 1:21:18
    从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总队了解到,为了做好重大节假日及国家、自治区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自治区消防总队要求,在2007年12月21日-2008年2月28日期间,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以及其它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火灾隐患,要依法促其进行整改;对节日期间举办庆典、各类商贸展销等活动的单位,消防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依法审批。对存在重大隐患又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举办;对某些单位设置的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对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要加强监管力度,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作者:佚名